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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服务热线问答12351

2016-04-26 来源:劳动午报

  法律咨询
  马先生问:去年因为企业人手不够,我们都没有安排休年假,当时部门领导表示可以申请今年再休。最近,几位同事跟公司提出此事,公司人事却表示,不知道这种情况,请问年休假可以跨年安排吗?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政策咨询
  陈女士问:单位工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委员,是否有人数限制?如何规定?
  答: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女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下的,应当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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