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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身患疾病也可参加互助保障 但重疾类互助保障活动除外

2016-03-29 作者:杨琳琳 来源: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杨琳琳)很多职工都会有这样的误区,如果目前身患疾病,到底还能不能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互助保障和商业保险有何不同?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推出的医疗类互助保障活动,对有相关病史的疾病或正在罹患的疾病也可以理赔,但重疾类的互助保障活动则除外。
  因此,对于广大职工而言,如果您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和《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无论您曾经有过病史还是正身患疾病,均可享受到互助金。
  职工互助保障是由工会组织会员开展的经济性社会互助活动,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维护会员的基本经济利益。特点是保障力度大、非盈利性、手续简便、互助及时,保费低廉。它与商业保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普惠职工、服务职工,发挥工人阶级团结互助光荣传统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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