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开启《工会法》实施办法培训
2016-03-07 作者:周美玉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3月4日,昌平区总工会召开培训会,学习贯彻《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
培训会邀请了市总工会干部学院范丽娜教授解读了《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强调新的《实施办法》为派遣工、农民工在内的特殊群体入会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未建会企业,只要职工有建会意愿,上级工会指导筹建的,企业就要拨缴经费用于组建工会。通过深入浅出的解读并通过实例,使工会工作人员对《实施办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昌平区总工会主席郭自成表示,通过培训,为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利益、更周到地服务职工奠定了基础,有利于今后工作更广更深入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