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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依法维权能力——访顺义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李国新

2016-01-14 作者:张江艳

 
  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为新形势下依法开展工会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顺义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工会主席李国新表示,当前顺义区正处于加快推动区域发展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积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实施办法》,切实做到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有助于工会更好地融入顺义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大局开展工作,有助于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地区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更有助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进程。
  李国新提出,顺义区总工会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要大力学习宣传,强化法治思维。李国新介绍,2015年12月底,顺义区总工会举办涵盖了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功能区、国企、非公企业等各级各类工会干部300余人参加的培训班,邀请工会法律专家对新《实施办法》进行精读、详解,促使大家熟悉掌握新《实施办法》的内容和条款,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下一步,顺义区总工会将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发挥工会网站、职工书屋等宣传阵地作用,采取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法治意识。
  第二方面,要对新法加深理解,广泛调研找准问题。比如,结合当前正在全区工会组织中开展的“强三性、去四化”大讨论活动,组织工会干部分层研讨新《实施办法》,如何抓住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解决当前影响制约工会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要开展专题调研,针对重要涉法问题,如行业维权、工资协商、农民工入会等开展广泛研讨,邀请不同层面和领域的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代表共商共议,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
  最后,在新《实施办法》落实上,对于如何把握工作重点,提升法治水平。李国新认为,首先要依法加强工会组建,着力研究新兴产业、新兴领域和新组织、新群体的建会模式,解决工会组织覆盖不全的问题。通过主动引导、畅通途径、强化服务等方式,使职工自愿并积极加入工会,解决非公企业和小微企业职工入会难的问题。
  李国新还强调,要根据新的实施办法,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具体来说,要积极探索总结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有效方式,切实强化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监事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此外,要密切联系职工,倾听职工诉求,创新服务方式,通过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能大赛等活动的开展,促进职工高质量就业、更体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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