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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非公医疗机构完成新年度谈薪 覆盖医疗机构210余家 最低工资高于市最低工资标准16%

2015-12-15 作者:刘欣欣

 
  本报讯(记者 刘欣欣)记者昨天从朝阳区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区医疗卫生工会已经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并圆满完成了新一年度行业工资专项合同的续签工作。
  据了解,朝阳区医疗卫生工会的集体协商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指引标准,即产生代表、书面要约、正式协商、草案通过、首席签字、备案公示环节开展。最终实现朝阳区非公医疗机构各岗位最低工资均高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6%,同时护士岗位和医师岗位工资平均上调幅度为5%,即护士岗位最低行业工资标准从1900元/月上调2000元/月,医师岗位最低行业工资标准从2400元/月上调2520元/月,新增管理岗位行业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签订仪式结束后,朝阳区医疗卫生工会按照程序开启续签工作,覆盖全区非公医疗机构210余家。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朝阳区医疗卫生工会多年来一直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工资集体合同的顺利续签,为促进行业稳定发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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