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找错律师维权半年无果几经周折向专业律师申请法援 10名工人终讨回14万工资
2016-01-28 作者:赵新政
有人比喻律师像医生,只有专科门诊对症下药才能治好病。如果找错了律师,错误的诉讼策略可能对当事人维权造成很难挽回的后果,而专业的律师则可以力挽狂澜,帮助当事人重新走上正确的维权道路。
刘书明等10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包工头花钱请了律师,可由于律师对法律程序选择错误,10名农民工维权半年多无果。好在他们及时申请了法律援助,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最终通过调解,他们在今年春节前领到了工资。1月26日晚上,刘书明等人拿着14.4万元开开心心地坐上了回家的火车。
律师策略错误
申请仲裁被驳回
刘书明等10名农民工是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人。去年3月,他们跟随包工头张程来到北京,在大兴区一家药厂从事安装通风空调工作。张程和他们约定:每天工资200元,待工程完工后统一结算。
张程的说法符合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结算的惯例。刘书明等也知道这些潜则,所以没有在意。然而,2015年6月工程完工后,工人们多次找包工头要工资,包工头却说,工程的发包方兴圣公司没能结清工程款,所以,他也没钱给工人们发工资。
就这样,拖了几个月,工人们没有拿到工钱。“我们每个人都被拖欠一两万元工资,10个人加在一起差不多有18万元。”刘书明说,工资被拖欠后,包工头张程信誓旦旦地说,可以帮他们找律师,帮着打官司。
10个人每人交了1000元的代理费,委托了包工头推荐的律师,该律师为刘书明等人准备了仲裁申请书。不过,律师错将工程的发包方兴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向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后,直接要求该公司直接支付工资。
刘书明等人以为自己花钱请了律师,官司胜诉应该没有问题。可是,庭审结束两个月后,收到裁决书的工人们傻了眼。原来,仲裁委驳回了他们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的请求,理由是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工人们拿到裁决书那一刻慌了神,不知下一步该往哪走。因为律师按照程序收费,官司虽然败诉,律师费也不退还。此时,如果案子再往下走,工友们还要缴纳律师费用,可自己的工资都没拿到,哪还有钱再缴纳律师费?
找到专业律师
另换案由起诉
败了诉的工友们聚在一起七嘴八舌,没了主心骨,不知下一步该如何诉讼。一个工友找到了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张志友律师决定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年关将近,为了使工友们年前能拿到辛苦半年的血汗钱,开开心心的回家过新年,张律师拿到材料后立刻分析案情,并很快发现:由于之前律师的不专业,错误的选择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平白走了半年多的冤枉路。
张志友律师认为,刘书明等10人的实际雇主应为包工头张程,包工头应当承担向他们支付劳务费的法律责任。另外,兴圣公司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包工头,也应当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案情及法律关系理顺后,张律师没有走之前律师的老路,即对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另换案由,按照劳务合同纠纷,将包工头和兴圣公司作为被告,直接向大兴区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大兴区法院庞各庄法庭是北京的最远的远郊法庭之一,刘书明等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法院分配到庞各庄法庭审理。
第一次庭审前,法官告诉三方代理律师,刘书明10人案件是庞各庄法庭审理的唯一群体性欠薪案件,庭长对该案相当重视,既要预防以农民工讨薪为名的虚假诉讼,又要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要求三方签订了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
庭审辩论阶段,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农民工代理人张律师态度鲜明,包工头不具备承包资质,公司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就属于违法发包,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和北京高院有关会议纪要,公司要与包工头对工人的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律师提出,仲裁裁决已经驳回了工人们要求支付工资的申请,仲裁裁决已经生效,法院应当依据生效裁决驳回刘书明等10人的诉讼请求,并指出目前法律并没有关于对工人的劳务费连带责任的明文规定。
律师举案说法
最终成功调解
全国及北京有不少农民工讨薪案件,其中不乏判决包工头和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判例。于是张志友律师决定找一些类似的案例让法官参考,以求同案同判。
因此,在第二次开庭时,张律师将自己收集到的相关案例的生效判决提交给法官。这些判例有其他区的,还有大兴区法院,以及上诉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相关判例。
张律师在提交判例的同时指出,公司律师的答辩意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关于刘书明等人的生效仲裁裁决问题,张律师提出,本案适用不同的案由,另行提起诉讼,工人起诉要求包工头支付劳务费,并未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此外,将包工头列为支付劳务费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于违法发包,与仲裁裁决并不矛盾。
公司律师也认真学习了张律师提交的多份生效判决,心里开始产生动摇。
为使工人尽快拿到工资,张律师主动找公司律师沟通,并建议公司调解。张律师说,如果不调解,法院做出的判决肯定对公司不利。一旦公司输了官司,就会在建委留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记录,对公司以后在北京市场上继续承接工程会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律师请示公司后,同意对本案进行调解。
年关之前拿到钱
开开心心往家返
公司同意调解后,对于调解方案,各方又各怀心思。
张律师提出,农民工所主张的是辛辛苦苦挣得的血汗钱,对农民工工资数额上没有讨价还价余地。但是为了促成调解,征询刘书明等人意见后,大家同意只要每个人工资数额的95%,但是,这里有个前提,即必须当场履行。
公司则提出,对于工人的工资不应全部由公司承担,包工头也应当承担一部分,另外,公司负责人出国在外,没有负责人签字无法提取现金,不能当场履行,但能保证15日内支付工资。
包工头则提出,自己没有拿到工程款,这个工程没有赚到钱,没有能力先行支付工人工资。
根据这一情况,张律师提出,可以先行签订调解书,如果公司15日内不能支付工资,要额外支付每人1500元作为违约金。
在调解书中增加这样的违约金条款,可以督促公司积极履行。法官认为这样做于情于理于法都说得过去,于是采纳了张志友律师的调解方案,并提出由公司负担80%,剩余20%由包工头支付。
违约金条款,就像紧箍咒,迫使公司在调解书约定的15日前主动将案款交到了法院,法院于1月25日将80%的案款向工人们发放。
刘书明等人拿到自己的大部分欠款,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年关越来越近,他们立即到火车站买票,并顺利踏上了回家过年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