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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获取社保对账单方式可自选

2020-04-02

本报讯(记者 张晶)昨天,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参保人获取社保对账单方式可于4月19日前自选,如未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默认将通过网上查询方式获取。

据介绍,今年本市将继续为参保人提供电子版社保对账单,不再邮寄纸质对账单或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如果参保人想获得纸质对账单,可在4月19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或者在4月19日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主选择对账单获取方式。另外,如参保人想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对账单,也需要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处于参保中断期间的人员暂时还无法变更获取对账单方式,建议可通过社保网上服务平台、社保自助终端、社保经办机构柜台查询等方式,获取个人社保对账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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