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本市拟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及以上述野生动物为原料制作的食品。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提前对《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禁全禁”
条例草案拓展了野生动物的禁食范围,从猎捕、生产经营、出售购买、运输寄递、交易和消费服务、广告以及宣传教育多环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禁食制度体系,实现了“应禁全禁”。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及以上述野生动物为原料制作的食品。
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测和预报
有研究表明,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尽管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源头尚未确定,但源于野生动物的致病风险始终威胁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确凿无疑的。
为此,条例草案提出,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迁徙洄游通道、人工繁育场所,以及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较大的场所,应当设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测和预报等工作。
一旦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相关信息。发现野生动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的,卫生健康部门还应当对区域内易感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擅自放生拟最高罚2万
条例草案还完善了放生管理和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等相关制度。个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可能会对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条例草案指出,为了防止随意放生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生态破坏,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统一组织的放归和增值放流活动,但是禁止擅自放生。
擅自实施放生活动的,将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拟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还规定,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猎捕、杀害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以及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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