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了《北京市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变更营业地址备案资料从5项减少为2项,高管任职资格备案材料从9项减少为3项。
《办法》实施后,保险分支机构相关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发生重大改变。许可流程变更,事前核准改事后备案。将在京保险机构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营业地址变更许可事项和符合任职条件并通过考试高管人员的任职许可事项,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备案。许可时间压缩。
《办法》要求,保险机构自分支机构迁入新职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营业地址变更事项,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高管人员任职事项。如监管部门未提出异议,保险机构可在完整提交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后,到北京银保监局领取换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办法》还明确规定,省级分公司在京设立的电销中心和在京完成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后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地址变更和任职资格核准事项参照执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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