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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医药产品实现可追溯核查

2020-01-01

 
  本报讯(记者 唐诗) 2019年12月30日,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北京“跨境医药电商试点”政策正式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复,在京开展试点,试点品种主要为家用日常药品和医疗器械。
  北京成立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是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天竺综保区管委会,并建立联席办公机制,出台《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试点企业申请条件、流程,以及质量管理要求。试点品种是在境内已经注册上市的,以及财政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清单内产品,主要为家用日常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
  同时,方案要求,试点企业负有追溯义务,应当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基本原则建立跨境医药产品追溯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实现跨境医药产品境内最小包装单元可追溯、可核查。鼓励试点企业将跨境医药产品境外生产流通环节纳入追溯体系,并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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