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增加297种药品 包括227种常规准入药品和国家谈判成功的70种癌症、罕见病药品
2019-12-27
本报讯(记者 张晶)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接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和国家谈判药品,对本市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有进有出的调整,对部分药品报销范围进行了规范。新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本市此次调整是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增加的227种常规准入品种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药品;将国家谈判成功的70种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乙类管理,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等治疗领域;将国家删除的药品全部调出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对属于国家卫生部门重点监控使用的“神经节苷脂注射剂”等13种药品也全部调出本市医保药品目录。
通过有进有出的调整,特别是调出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的药品,为新增加药品“腾笼换鸟”,使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品种进一步优化。
据悉,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专门在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医保药品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要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成功和续约谈判成功药品的配备、使用,保障患者用得上、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