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特级校长将实行流动制 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2019-11-29
本报讯 (记者 任洁)本市中小学校长将实行职级制,职级不同对应的绩效工资不同。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教委获悉,校长职级设置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四级,农村学校的校长参评各职级校长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校长职级制的覆盖对象为本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含特教学校和工读学校、大学附中附小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其他性质公办园和民办园)、职业高中学校的在职在岗正职校(园)长(含党组织书记)。校长职级设置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四级,其中高级、中级分别设置1、2、3等;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结构比例控制为0.5∶4∶4.5∶1。
校长职级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应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级及以上校长职级的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书记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规定,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幼儿园园长每周进班不少于一天。高级、中级校长任现职满4年后可取得晋升高一职级的资格,已在本级内为一等的有申报晋级评定的资格;初级校长任现职满3年后可取得晋升中级校长的资格。为促进教育人才有序流动,申报中小学特级校长一般应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一般应承担学区化、集团化、名校办分校等辐射带动2所及以上学校任务)。
中小学校长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不含基本工资),按照校长职级、任职学校的类别和规模等因素确定,其中初级、中级、高级、特级不同职级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等差分别为400元、600元、1000元。
本市将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引导优秀校长从中心城区向郊区学校,从优质学校向一般学校流动,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每次评审过程中设置不超过20%特级校长指标作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经过评审认定后直接到本区对口合作交流的郊区学校、农村学校或新建学校支援工作,须全职流动到郊区、农村学校工作3年。
市教委还公布了北京市各区中小学特级校长指标,总计138个。朝阳区最多为22个,其次为海淀区、丰台区、大兴区为15个。据悉,北京市将首评特级校长指标控制在特级校长总指标的50%-60%,预留出每两年的晋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