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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时间表确定

2019-11-13

 
本报讯 (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2019年度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根据安排已完成立项的地方标准,相关责任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其他地方标准的责任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这次制定修订标准主要聚焦四个重点方向:因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能耗占比提高,为强化相关领域节能工作,《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一些地方标准需制修订;在本市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积极带动下,部分标准的指标参数需要及时更新,《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一些地方标准需制修订;为进一步促进本市资源消费的源头减量工作,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企业评价规范》等一些地方标准需制修订;为充分激发行业协会节能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团体标准创新示范作用,如《医院能效领跑者工作指南》《快餐企业能源消耗限额》等一些团体标准需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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