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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出台 将作为失能护理、养老助残服务项目或补贴等的依据

2019-03-28

 
本报讯 (记者 盛丽)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即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实施办法,评估结果将作为申请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居家养老助残服务项目或补贴等的依据。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详细阐述了评估对象、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申请与受理、评估要求、评估时限、评估费用等内容。在谁来评估的问题上,实施办法明确,评估机构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遴选,并公布入围机构名单,纳入政府采购服务商名录,供各区选择。评估人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历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有从事养老、照护、康复服务经历,事先需经过市、区民政部门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并按要求参加接续培训。
在评估内容的设计过程中,相关部门充分借鉴现有残疾等级评定、伤残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等级鉴定、工伤人员残情鉴定等5大评定标准,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为技术性指标,充分参考上海、江苏、青岛、广州等地的做法和经验,整合现有的各类评估体系及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按照老残一体原则,最终设计出六类三级480多条评定标准,对应衔接了现有残疾等级评定,全面适应现有政策实施,从而保障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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