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院强制执行琼瑶诉于正侵权案
本报讯(记者 李婧)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强制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于本日刊行的《法制日报》第四版对该案相关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刊登。
据介绍,市三中院于2018年1月2日正式立案受理陈喆申请执行余征侵害著作权一案。申请执行人陈喆要求在《法制日报》刊登本案判决主要内容,且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余征负担。
据悉,2014年,市三中院受理了原告陈喆诉被告余征等人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陈喆称,其在1992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文学作品《梅花烙》。2012年至2013年间,余征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同年,市三中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余征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停止对《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五被告共赔偿500万元。
据悉,2018年1月,市三中院立案受理陈喆申请执行余征侵害著作权一案。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且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市三中院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刊登判决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