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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下调一般工商业用户销售电价

2018-04-26 作者:盛丽 来源: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盛丽)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本市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1.53分。2017年至2019年北京电网一般工商业用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同步下调0.51分。
  从目前看,本市电力用户分为居民、农业、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四类,商业企业、小型工业企业都属于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降价后,按照2017年电量测算,全年郊区一般工商业用户可减少电费负担2.41亿元。年用电量为100万千瓦时的郊区用户,每年仅电费一项,就可节省1.53万元。
  此次本市降低郊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也使得城六区与郊区一般工商业用电价差由每千瓦时1分变为2.53分,进一步扩大了城郊电价差距,发挥价格引导作用,引导“水往低处流”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需要提示的是,按照国家规定,严禁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各类加价。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下一步,市发改委还将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规定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过程中的不合理加价行为,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用户用电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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