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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版定价目录发布 4月1日起实施 定价项目由41项缩减为36项 压缩近10%

2018-02-28 作者: 盛丽

 
  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新版北京市定价目录已于昨日发布,将于4月1日起实施。新版定价目录中的定价项目将由2016年版的41项缩减为36项,定价事项只减不增,除去合并项目,定价项目进一步压缩近10%。
  据了解,这是北京市时隔2年再次修订实施定价目录。2016年1月,北京市发改委时隔13年曾经修订过一次定价目录,将政府定价项目由原来的94项大幅减少到41项,缩减幅度达到56%。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新版定价目录中的定价项目新放开5项。包括:转供水价格、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收费、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等5项市场交易服务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国家要求新增1项市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合并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和公证服务收费为司法服务收费。
  对于新放开的项目,市发改委表示,政府并不是“一放了之”,而是通过放开政府定价权限,将政府价格管理的重心和精力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转到价格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政府将更加注重行业监管机制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设以及公开公平市场环境的营造。
  针对社会公众“一放就乱”的疑虑,市发改委强调,对于新放开的政府定价项目,将通过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三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平稳。针对每个放开的具体项目,将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一起召开政策解读和提醒告诫会,建立专项监测预警机制,持续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如出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此次还对定价目录的定价部门、备注表述和项目分类进行了优化。一是调整定价部门。结合本市行业管理实际,对于区域性特征明显、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赋予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相应职责,调整优化了停车管理和基本养老服务定价部门。二是调整项目分类。在具体定价项目只减不增的前提下,按国家要求,定价项目大类由上一版的11项调整为13项,将“基本养老服务”和“殡葬服务”单列。三是调整备注表述。按照国家要求和本市实际,修改调整了供排水、城市客运、司法服务收费等备注表述,与相关政策规定表述相衔接。
  市发改委表示,对于政府定价的领域,将不断健全完善成本调查监审、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价格听证、集体审议、政策效果评估等定价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规则、规范程序、严格监审、科学管理,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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