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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下月实施 包括集体户口办理登记可不出具户口首页复印件等10项举措

2016-06-01 作者:盛丽 来源: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盛丽)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新修订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将于7月1日起实施,结合本市实际,新规范提出包括集体户口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事项可不出具户口首页复印件等10项创新举措。
  新修订的《规范》共十三章183条和22个附件,其中对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包括按照4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性质、人员编制要求。通过社会化运作方式,推广简约式、婚礼式、集体式三种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推进婚姻家庭辅导由婚后向婚前延伸、由现场向家庭延伸、由个体向群体延伸、由线下向线上延伸。
  此外,新《规范》对服务管理制度做了完善和补充,其中包括优化周六登记制度。实行周六预约登记制度,不限数量。目前,我市已实现手机、网络和电话多种途径全业务预约,节约了行政资源,提高了登记效率。
  完善上门服务制度,婚姻登记机关在为行动不便的危重病人和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基础上,总结吸收实践中的做法,增加了为高龄老人上门服务的内容。
  此外,明确免费复印制度。为减轻群众负担,将免费复印制度列入规范,同时规定了高峰日等特殊情况下的变通措施。
  另外,新《规范》还对信息化成果应用作了具体明确,其中包括利用法院离婚数据简化证明材料。法院离婚信息可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到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提交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利用民政部门殡葬数据简化证明材料。死亡信息可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到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利用补录的婚姻登记数据简化证明材料。本市联网前的婚姻登记信息可在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到的,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不需到档案馆出具查档证明。利用残联提供的残疾人数据提高审查能力。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对智力、精神残疾人进行有效识别,提高了预防违法登记能力,同时保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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