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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户籍报考不能参加“名额分配”

2016-04-15 作者:任洁

 
  本报讯(记者 任洁)北京教育考试院昨天出台规定,选择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考试及录取均在户籍区进行,届时不能参加计划指标分配到初中校的招生。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16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过期不予办理。各初中校对申请回户籍报考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后,于5月20日将申请表汇总上报。回户籍考生报考城六区学校面向城区和郊区招生的特长项目,其学籍与户籍须同属城区或同属郊区。
  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中考报名号,于5月24日8:30至12:00到户籍区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并交纳报考费。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报名,并建立电子档案,参加体检和体育现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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