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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培养全面推行“双导师制”教育部要求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

2016-04-13 作者:任洁 来源: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任洁)教育部昨天出台《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意见》,全面推行师范生培养的“双导师制”,由教师教育院校教师和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指导;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院校还应联合行业企业,遴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师范生培养要设置足量的教育实践课程,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实行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师范生必须通过相关课程学习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教育实习环节,建立完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制度。
  全面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安排数量足够的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的教师,采取驻校指导、巡回指导和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指导。探索建设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系统和教师成长数字化档案,形成从职前培养到职后培训的教师专业发展档案库。
  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在折算教学工作量、职务(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将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纳入教师业绩考核范围,作为中小学教师评奖评优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中小学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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