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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尾号限行4月11日起轮换

2016-03-31 作者:周美玉 来源: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市政府发布了新的《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规定,自今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9日,继续实施五日制交通限行措施。
  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每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10月9日,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月8日,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4月9日,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分别为: 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尾号限行的当天,限行车辆于7时至20时禁止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行驶。
  根据通告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环卫、园林养护、殡葬等专业车辆,以及使用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的纯电动小客车,不受尾号限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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