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今年7月起施行 隐患排查不力企业将纳入信用系统
2016-01-11 作者:刘欣欣
本报讯 (记者 刘欣欣) 记者近日从市安监局了解到,《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产单位将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最高将处以10万元罚款。
据了解,办法第三条规定将生命至上排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原则的第一位。办法第九条还赋予了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不必经过企业相关负责人同意,即可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的权利。
根据办法,本市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被约谈、教育培训或者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当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等。
据了解,我市还将在部分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编制试点工作。编制内容包括实现按层级和岗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逐一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定个性化排查标准,形成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建立规范化岗位规程等。
此外,针对此前清华大学实验室发生爆炸,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本市卫生和教育系统内危险化学品摸底排查,加强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