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本市实现每5公里就有充电桩 居住类建筑将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
本报讯(记者 盛丽)昨天,《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发布。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快慢结合”的原则,计划到2017年在全市范围建成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
《办法》提到,为保障充电设施建设基本条件,本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应按有关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相关标准具体包括:办公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
根据《办法》,考虑到各企业发行不同充电卡给用户带来的不便,及现有各种支付方式的用户覆盖范围,本市要求充电收费必须支持银联卡支付方式,确保一卡通用。同时,鼓励采用市政公交一卡通、电力卡、ETC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
关于补助方面,《办法》提到,本市鼓励社会资本采用PPP等多种方式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对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并接入本市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E充网的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8万辆,其中新能源小客车超过1.6万辆。按照“自用慢充为主,公用补电为辅”的建设思路,在居民小区内建设私人自用充电桩超过1万根;作为自用充电设施的必要补充,在大型商圈、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累计建成300余处、约4000根公用充电设施,基本形成了六环范围内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明年,计划建成5000根公用充电桩,争取实现公用充电设施突破1万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