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将压减 销售时间为2016年2月3日至12日
2015-12-16 作者:刘欣欣 来源: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刘欣欣)12月15日,市安监局发布2016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2016年春节,本市中心区和建成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将进一步压减。
销售时间截至大年初五
据了解,猴年春节五环路内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016年2月3日至2月12日,(农历腊月二十五至次年正月初五)。五环路以外地区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但原则上应与五环路内销售时间保持一致。按照《北京市空气重度污染应急预案》要求,在市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情况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要暂停配送、销售烟花爆竹。
2016年2月18日前,烟花爆竹将完成统一回收入库及网点监控设备拆除。
网点数量进一步压减
猴年春节,本市将进一步压减城市中心区和建成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网点,如:占用盲道、架空电力线跨越、距禁放区和交通干道交叉路口距离不足等情况,坚决不予许可。
此外,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由前置变为后置。各区在受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时,应要求申请者出示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许可工作将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公示、审核、复核、审定、告知七个程序,依照“一个工商执照只能申请一个经营许可证;一个经营许可证只能设立一个零售场所”的原则,严格组织行政许可工作。
严禁超量和异地储存
按照计划,烟花爆竹配送工作将于2016年1月24日开始。将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执法检查,严禁超量储存和异地储存,督促经营者做好网点看护工作。
市安监局要求全市各区要督促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经营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零售大棚搭建。各区县将于2016年1月7日前完成区级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视频监控平台的运行调试和与市级平台的对接工作。
签订承诺违者退出
市安监局要求各区严格落实零售网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能力。按照全市要求,各批发和零售单位将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对因违反承诺内容或经举报查实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网点,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终身不得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