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实现贫困高中生免学杂费
本报讯(记者 任洁)教育部昨天公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学生资助中期评估报告,我国学生资助政策已实现教育阶段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提高资助标准,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评估组负责人、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丁小浩介绍,2010年至2014年期间,全国累计资助各教育阶段学生(幼儿)达4.1亿人次。本专科生、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需求基本可以得到满足,但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阶段资助需求满足度相对较弱。
评估组建议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在学前教育阶段,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比例和标准;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免学杂费制度,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在高等教育阶段,督促有关省市区参照中央政策,出台地方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
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表示,未来五年,我国将推动地方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扩大资助面;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同时建立精准资助机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一个对象也不能少”;将所有资助项目落实到位,确保“一个项目也不能少”;将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一分钱也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