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劳动 博览 维权

您所在的位置:新闻 > 速览 > 正文

工程质量出问题将实行“五方”追责

2015-12-03 作者:张江艳 来源:劳动午报

 
  工程质量出问题将实行“五方”追责
  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明年实施  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
 
  本报讯(记者 张江艳)今后,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将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五方”追责,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相关负责人要签署承诺书,遇到问题将接受处罚。从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将实施,这是本市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
  新颁布的《条例》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以及材料供应、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检测等单位对各自承担工作负相应质量责任。还强调了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包括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费用、科学确定建设工期、对自行采购材料组织到货检验、委托检测机构进行见证检验、承担保修第一责任等。
  《条例》规定,本市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供应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等规定履行职责。
  《条例》还加大了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追责力度,凡是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同时处以罚款;因个人过错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注册执业人员,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周期长、环节多,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将造成恶劣的影响。《条例》明确,强化对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和薄弱环节的质量验收管控;建设单位需依次经单位工程质量自检、质量竣工预验收、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后,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官网微博| 手机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6 技术开发:北京正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ICP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