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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评选禁向参评单位收费

2015-08-20 来源:劳动午报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各省(区、市)开展慈善评选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孟志强介绍,该文件对严肃慈善表彰评选活动的纪律作出了特别强调,对违反评选纪律的参评单位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获奖单位和个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对于当前兴起并迅速发展的网络募捐,孟志强充分肯定了网络募捐操作简易、传播迅速、成本低廉等独特优势。同时他也指出,互联网只是开展募捐活动的技术平台,网络募捐还是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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