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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供销社职工最低工资增5%

2015-08-05 作者:马超

 
  本报讯(记者 马超)平谷区供销合作联合社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382名职工有了保障,这是记者昨天从平谷区总工会了解到的。协议约定,2015年职工最低工资由2014年的1650元增加到1800元,同比增长5%。
  据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小组介绍,供销社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32名职工代表全票通过了《平谷区供销合作联合社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履行情况的报告》、《集体合同》(草案)及《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合同约定,职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连续工作5小时以内安排一次就餐,时间不少于1小时。连续工作4小时,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适当安排职工工间休息时间10-15分钟。
  协议签订后,区供销社做到了在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同工同酬。完全杜绝了女职工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况而降低女职工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
  区供销社2012年签订了企业集体合同,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职工工资普遍增长。2014年,职工月工资收入普调300元,按照各自职务分别上调100元、200元、300元,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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