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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2000民办校教职工有了保护伞 变独立协商为行业协商 39家民办校签订集体合同

2014-12-18 作者:孙艳 来源: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孙艳)《大兴区民办教育行业集体合同》、《大兴区民办教育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大兴区民办教育行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近日,大兴区教育工会作为职工方首席代表与39所民办教育单位一口气共同签订了三个重要合同,标志着该区民办教育行业已逐渐形成制度合理规范、职工积极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
  大兴区教育工会主席李志霜介绍,目前,大兴区教育系统共有审批备案的民办全日制学校(幼儿园)共41所,在职教职工总计2153人。呈现出的特点是单位规模偏小、地域分布广泛、职工流动较频繁,有关工资争议、福利待遇、劳动用工等矛盾时有发生。
  2013年起,教育工会主要推进了民办教育各单位的建会工作,建会率达100%。今年,通过和区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组反复沟通,改变过去的独立协商为行业协商,减轻了学校的工作压力和负担,协商双方主体达成了共识。“根据摸底调查和走访,我们选取了职工最直接、最关心的内容在合同中体现,真正反映了职工的诉求和心声。”李志霜表示。
  三份合同规定了职工的劳动权利、工资调整原则、最低工资、加班费计算方法等,并结合行业特点,增加一些条款。《大兴区民办教育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明确提到:本合同所覆盖的学校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岗位最低工资标准:民办学校教师(岗位)月工资为1700元。
  今年10月份,39所民办校相继召开教职工大会,对三个合同产生过程和主要法律依据以及职工和管理者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进行了说明,并进行了表决,全体通过了三份合同,签订了确认书。
  来自大兴区十一建华实验幼儿园的李晓静园长介绍,去年11月份的时候,该园开展过独立协商,但是工作推进很困难。而今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以来,教育工会和所有的民办学校,形成了两个协商共同体,民办学校结成了一个联盟,大家可以从不同的层面发出自己的声音。工作推进有了氛围,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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