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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器材不能只建不管

2015-10-19

  10月6日,85岁老人罗登贵到成都市新华公园锻炼,“刚伸手抓吊环,健身器材就倒了”,老人摔伤后送医。经检查,两根胸骨和第一节腰椎横突骨折。老人家属打听到器材系成都市成华区旅游和体育局赠送给双桥子街道办,街道办找到公园,由公园提供场地安装。那么,谁该为此担责?(10月18日《华西都市报》)
  公共健身器材大多属于公益性质的设施,一般为政府采购或体彩等公益机构捐赠。这些部门或单位往往只负责采购或捐赠健身器材,一般只在安装时露个面,摄过影、照过相热闹一番后就拍拍屁股一走了之,并不负责健身器材的日常维护。至于公园管理方和小区物业,他们也不负责健身器材的日常维护——这不难理解,健身器材向市民免费开放,既劳神又无利的事谁肯做?
  按照规定,公共健身设施“谁受赠、谁受益、谁维护、谁管理”。也就是说,受赠受益的辖区应当承担维护和管理职责。由于种种原因,受损健身器材往往不能及时得到维修维护。这里面除了经费紧缺、相关责任部门与健身设施器材的安装施工方对接不畅等原因以外,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大家没有把健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放在心上。
  当然,管护好健身器材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受益的群众也应该爱护健身器材,不要让健身器材莫名其妙地“受伤”。那些损坏的健身器材除了自身老化、损耗以及被盗外,还有就是被人为破坏。
  总之,健身器材要建更要管,而且要管好,公众作为受益方也要爱护健身器材。
  □谢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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