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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不佳”岂能奇葩惩罚

2015-05-22 来源:劳动午报

  21岁的段女士家住江北区观音桥,在北京瑞祥佳艺建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从事销售工作。5月6日,因没有完成电话销售任务,段女士被罚做50个下蹲。回家后,段女士腹痛难忍,到医院一查,发现自己竟然流产了(事先她不知道自己怀孕)。段女士认为,流产与此前做下蹲的体罚脱不了干系,希望公司承担责任。(5月21日 《重庆商报》
  老板的奇葩惩罚方式可谓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高,好好的游戏规则就让这帮人玩坏了,笔者想想也是醉了。殊不知,这般任性、荒诞、奇葩的惩罚已经严重违法了,而那些老板却外甥打灯笼照旧,依然我行我素,真拿自己当“上帝”?真拿法律不当回事?这般猖狂藐视法律、严重违法着实把公众惊呆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陈某的做法必将付出昂贵的违法成本。
  此事给那些私营企业的老板、管理者敲响了法治的警钟,企业必须在合法经营、守法管理的范围内,大展拳脚。但是,这不意味着公司是我开的,愿意哪样就哪样。正所谓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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