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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恶作剧引起恐慌是面镜子

2015-03-03 作者:汪代华 来源:劳动午报

  1日13时许,吉林市松北二区19号楼前,汇集了多辆警车和消防车,多名民警将现场封锁。该楼5楼住户家门前,出现一个缠满透明胶带的盒子,上面写着“有炸弹小心”。该楼居民均撤离现场,在寒风中等待消息……(3月2日《新文化报》)
  最终,警方派出机器人将盒子取走。据悉,盒子是该单元4楼家12岁孩子放的,里面是一团纸。男孩玩恶作剧,竟将快递盒子写有“有炸弹小心”放在住户家门前,被当做疑似“爆炸物”, 惊动特警消防,出动大量的警力物力,住户被驱散,折腾了一下午,最终是虚惊一场。
  男童不懂事,不知道这样的恶作剧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者无论是否自行实施传播行为,只要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实际被传播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男童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家长作为监护人对此负有教育责任,应该以此为鉴,把这一恶作剧当做是面镜子,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有些恶作剧不是随便用来好玩的,尤其是公共场所,恶作剧可能引起恐慌,造成不良后果,万万开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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