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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薪“挤牙膏”也是恶意欠薪

2015-01-30 作者:左崇年 来源:劳动午报

  “我们已经等了快3个月了,我母亲还在住院,老家还有两户乡亲委托我帮他们要钱,真的快坚持不住了!”今年48岁的农民工杨长伟哽咽着说。说起他们讨薪陷入“囧途”,企业发薪像挤牙膏,这位外表刚强的四川汉子就红了眼圈。(1月29日《京华时报》)
  《劳动法》和相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告诉我们,农民工务工及时如数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本应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是劳资关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准则,也是政府进行劳动监察的一项基本内容,从本质上说,任何欠薪都是违约行为,即违反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发薪像挤牙膏,实则是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是恶意欠薪的变种。“挤牙膏”发薪,看上去没有当“老赖”,反正我是在不断支付工资,但实际上是在打时间差,与法律“躲猫猫”。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农民工还可依据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发薪像挤牙膏,这是恶意欠薪的新花样,规避法律打击的新对策。对此,决不能让黑心老板任性,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确保农民工按时如数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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