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工参保少的背后,暴露出行业发展痛点。从家政工角度来讲,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不仅要关注自身的合法待遇,也不应忽视社保缴纳。
江苏省财贸轻纺工会、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日前发布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状况及职工“权益维护情况”调研结果。调研显示,江苏省中介制家政企业占比近九成。家政员总体收入低,增长趋势缓。此外,参加商业保险的多,参加社会保险的少,从业者参保任重道远。87%的企业没有全员购买家政服务综合保险。(12月19日《工人日报》)
从调研结果来看,行业亟待职业化、规范化发展。比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文件精神,要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但事实上,占总数近九成的企业在用工管理上是中介制,运行方式为企业为家政员和客户提供居间中介服务,与双方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只有近一成的家政企业实行员工制,从而埋下了劳动用工混乱的隐患。
尽管上述调研针对的是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状况,但其调研结果同样具有普遍性。尤须值得关注的是家政工参保少问题——多数规范的家政企业会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上社保,为签劳动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家政综合保险等商业保险,中小型家政企业多数在用户要求下或者为部分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家政商业保险,基本上不上社会保险。
家政工参保少的背后,暴露出行业发展痛点。此前就有媒体报道,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但因家政员参加职工社保会导致人工成本大幅提升,家政服务的价格就会随之增长,所以很多家政公司宁愿选择做传统的“中介”,也不愿做精细化的员工制管理。但这直接的后果,不仅是家政工权益难保障,更会阻碍行业发展。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现高质量发展,就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不仅明确适应转型升级要求,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而且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支持。这也正需要相关责任部门,通过切实可行的补贴政策,规范家政企业行为,提升家政工参保率。
同样,用工主体也须切实履行法定之责。尽管为家政工参加社保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但也不能不顾家政工合法权益。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而其中关键就是用工主体尊重家政工合法权益。
另外,从家政工角度来讲,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不仅要关注自身的合法待遇,也不应忽视社保缴纳。同时,江苏省财贸轻纺工会、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调研报告建议也值得尝试,即推进诚信平台建设,维护家政服务人员知情权、委托权;创新家政行业工会组建方式;建立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机制等等。总之,对发展短板重视起来才能助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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