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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工入工伤保险”迈出权益保障第一步

2019-02-19


 
“网约工”等新业态的劳动关系较为特殊,导致该群体难以获得工伤保险的制度保障。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政协委员建议,要重视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缺失的问题。对此,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将适时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再次修订工作,把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当中。(2月18日《南方都市报》)
“网约工”到底是不是平台的员工?这个问题,击中了当前新业态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的“要害”——他们与互联网平台或中间承包商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殊不知,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一字之差,区别很大。如果是劳动关系,由于“强资弱劳”的天然属性,法律会偏重于保护劳动者一方,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承担安全、社保等种种责任,其工资工时等制度,也严格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但如果是劳务关系,则意味着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合作关系,其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将“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迈出权益保障第一步。针对“互联网+”新业态发展中,成长起来的“网约工”劳动群体,政府应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还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与保障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比如,可以因群体施策,实行分类认定管理。对于依靠脑力劳动和特殊技能获得较高收入、更愿意以自由职业身份存在的人群和行业,可以参照民事合作关系予以认定;而对于主要依靠体力劳动获取报酬、职业风险较高、平等协商能力较弱的,政府应加强正面引导,杜绝企业借民事合作之名,行规避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之实。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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