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式裁员 不能伤害劳动者权益
2019-01-09
工作部门突然“解散”,少一个月工资未发,平日加班费发放也不完全规范……这些侵权行为皆发生在职工小刘和他的同事身上。虽然与公司发生种种不愉快,他们找到了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及劳动仲裁,而后部分人与公司就争议部分签订了协议。但当再次想起这段经历时,他们依然心有余悸。(1月9日《劳动报》)
闪电式裁员令人措手不及。诚如上述小刘面对闪电式裁员时的吐槽,“领导跟我说,公司现在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让我下午就可以收拾东西回家了……说真的,一直到当天下午走出办公楼,我整个人都是懵的。” 一两天内甚至几小时内完成劳动关系的解除,即便用人单位再拿得出可以说服人的理由,也难以让人释怀。
用人单位因经营问题,或者发展战略原因,裁员是正常的现象。但同时,正如媒体评论“裁员是考验一个公司能否很好地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也是考验一个公司是否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的试金石。”而且,裁员不仅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程,也应顾及到给员工带来的切身感受,毕竟人与人之间、人与单位还是有感情的,突破法纪的闪电式裁员使不得。
闪电式裁员并非是偶发事件,以“闪电式裁员”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搜索,类似事件在一些大型公司也出现过。其实,于企业而言,闪电式裁员看似方便了自身,其实不然,一方面在劳动法规逐步完备的当下,劳动者会依法维权,而违规辞退员工相关职能部门也定不会置之不理;另一方面靠闪电式裁员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只会丑化名声,于发展不力。
在劳动用工方面,用人单位唯有依法行事才是王道,即便迫于无奈裁员,也须按照法定流程进行。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