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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年的思考

2019-01-07 作者:张刃 来源:劳动午报


  10年来,全市仲裁机构年均受理案件达6.7万件以上,案件量年均增长13.8%。这说明两点:一是《劳动合同法》规范了劳动关系,此前隐藏的问题暴露出来,是好事,证明了法治的必要。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劳动争议已是常态,我们应该习惯于在处理争议过程中不断调整劳动关系。
  刚刚过去的2018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10周年。岁末年初,北京市人社局通报了10年来本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及仲裁系统建设情况(以下简称“通报”)。统计显示,10年来,全市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67万余件,年均结案率94%以上,调解率近五成。劳动午报报道这一消息时特别指出,约七成劳动争议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化解,但读者还能够从中读出更多值得思考的信息。
  通报称,《劳动合同法》实施10年,劳动争议始终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2008年实施当年,北京全市受理案件数量就达到2007年的两倍以上,2009年案件量又增长约50%,突破7万件。此后,案件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10年来,全市仲裁机构年均受理案件达6.7万件以上,案件量年均增长13.8%。这说明两点:一是《劳动合同法》规范了劳动关系,此前隐藏的问题暴露出来,是好事,证明了法治的必要。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劳动争议已是常态,我们应该习惯于在处理争议过程中不断调整劳动关系。
  通报还指出,近两年受“三期叠加”(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因素的影响,2016年和2017年度,全市受理案件连创新高,年均达到8万件以上。这个现实表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多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并存,新业态不断出现,劳动者就业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劳动关系也变得复杂了。即使有了劳动合同,有了法律保障,劳动关系中发生利益冲突、劳动争议仍是难以避免的,并且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况且,还有许多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损失更大。
  上述情况提醒以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为己任的工会组织,应该愈发关注劳动关系变化,研究因应对策,并且尽可能防患于未然。这是工会的责任,也是工会组织赢得职工群众信赖的重要环节。这其中,就包括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直至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职工“打官司”。
  通报指出,自2009年起,本市建立了人社、工会、司法、法院、工商联、企联等“六方多家”联动机制,形成多元化解合力,广泛开展流动仲裁庭进街道、进园区、进高校等活动,大力推行仲裁建议书制度,实现预防和化解争议关口前移。截至2017年底,联动机制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争议19万余件,调解成功逾12万件。这其中,工会的作用不言而喻。
  我们知道,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第一步就是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才由法院两审定案。但是,如果走完全部程序,时间太过漫长,而且要耗费相当的人力财力,对于许多职工来说,“打官司”实在是迫不得已的选择。正是由于有了工会,能够在平时注重劳动关系的调整,尽可能减少冲突、争议的发生,或者发现苗头时及时化解,一旦发生则尽可能通过调解或仲裁平息,这样,无论对社会、对企业,还是对劳动者,都是最佳选择。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重道远,新的一年,工会还须继续努力。
  □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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