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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欺诈亮剑倒逼企业诚信

2017-02-21 作者:戴先任 来源:劳动午报

 
  让企业诚信经营,并不是喊几句口号就可以达到,更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于企业违法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如此次征求意见稿就对食品安全欺诈行为亮剑,这些才是能让企业遵纪守法,让市场井然有序的重要前提。
 
  为加强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在购物时,往往带有“纯绿色”“鲜榨”“无污染”等字样的食品很容易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这种营销方式今后将会被定性为食品安全欺诈。(2月20日《经济日报》)
  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使用类似“纯绿色”“无污染”等广告宣传用语的食品,这早已让人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这些夸大宣传用语将被定性为食品安全欺诈,其目的是为加强对食品宣传用语的规范,避免这些夸大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
  对于虚假广告,早就在消费者权益法、广告法中明文禁止,而夸大宣传用语也可归为虚假广告,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虚假宣传、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这样的食品宣传欺诈,与因打出“只需一天,牙齿就真的白了”等虚假广告而被工商部门处以603万元巨额罚款的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一样,都算是一种消费欺诈,也没有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只是“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更为常见,更为普遍,很多商家都会打出这些宣传用语以吸引消费者,反倒让人习以为常了,这也让这些夸大宣传用语得以一直“存活”至今。
  食品安全非小事,事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而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本身就是食品安全问题,其往往还伴生食品质量差等食品安全问题,对于食品安全欺诈行为就要零容忍,绝不能姑息。要能规范广告用语,让商家做到诚信经营,从而才能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才能维护好消费者权益。
  此次征求意见稿也不仅止于将食品夸大宣传用语纳入食品安全欺诈,征求意见稿中,列出了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等10个方面的食品安全欺诈情形,这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及相关部门查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时都提供了一个依据与标准,同时征求意见稿也鼓励任何企业与个人积极举报食品安全欺诈违法行为。另外,要能调动公众的监督热情,还需要对举报者予以相应物质奖励与荣誉激励。
  让企业诚信经营,并不是喊几句口号就可以达到,更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于企业违法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如此次征求意见稿就对食品安全欺诈行为亮剑,这些才是能让企业遵纪守法,让市场井然有序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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