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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的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2017-01-25 作者:龙敏飞 来源:劳动午报

 
  “护理假”的效果还有待考验,但这样人性化的举措,也是应对多元化养老、化解养老压力的积极探索,值得推而广之。期待这种制度在更多地方落地生根,为应对老龄化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受各方关注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2日经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1月23日《福建日报》)
  数据显示,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2亿,且每年以近1000万的速度增加。这意味着,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形势本来就很严峻。此外,我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已逾3300万,这对我国的养老形势来说,同样是一种挑战。遗憾的是,虽然我国已经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但公共养老机构还是供不应求,因此,在推行社会养老、政府养老之外,居家养老依然不容忽视。
  缘于此,2013年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作为硬性规定。除此之外,一些地方也有不少区域性的努力,比如江苏南京2014年尝试居家养老模式时就曾提出,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可以给其发月工资;深圳在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出,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如个税减免等。不过,这些建议多只是倡导与研究,而此次福建的规定则带有一定强制性质,是一种进步。
  “带薪假护理父母”之所以值得肯定,就在于其是对居家养老的一种有力配套措施。而在我国的文化传统里面,居家养老仍然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此次政府部门给予“带薪假”,显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子女们经济上的压力,免除一些后顾之忧,值得点赞。更何况,这样的鼓励本身,也显得更加人性化,是“以人为本”的做法。不过,初衷是好的,规定也是充满良善的,但其能不能照进现实呢?员工敢不敢尽情地休这样的护理假呢?似乎是另外一回事。
  这就是说,“带薪假护理父母”是好,但关键是要落到实处,这就需要监管与配套措施及时跟上,不然,便可能跟探亲假一样,变成一种纸面上的权利。一方面,带薪休假的“带薪”,除了让企业承担一部分之外,政府也应有所担当,不然,企业的积极性不可能提高;另一方面,也应发挥工会等组织的积极作用,让他们更好地为员工权利护航,帮助护理假落到实处。“带薪假护理父母”这样的好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价值。
  “护理假”的效果还有待考验,但这样人性化的举措,也是应对多元化养老、化解养老压力的积极探索,值得推而广之。期待这种制度在更多地方落地生根,为应对老龄化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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