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员工权益保障不容缺失
2017-01-04 作者:杨玉龙 来源:劳动午报
互联网企业员工权益保障不应成为被遗忘的角落,需要打好“组合拳”。比如,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互联网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等。对于企业主而言,坚持依法、以人为本用人最重要,要知道企业只有善待员工,员工才能与企业共渡难关。
“这并不是裁员,只是公司人员结构的‘优化’和调整。”2016年12月底,乐视控股高级副总裁阿不力克木·阿不力米提(以下简称“阿木”)在其公司位于东四环的会议室不停地向记者解释、强调。实际上,在2016年,许多互联网公司都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不同的是,有的企业能够尽可能给员工更多补偿,有的则涉嫌变相裁员,逼迫他们主动离职。(1月3日《工人日报》)
互联网已经融入我们的生活,与之相伴的是互联网行业逐渐步入成熟期,互联网企业发展迅猛,但互联网企业员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互联网行业竞争的白热化,人员有进有出是正常现象,但是无论企业重组、合并、分立,都应坚持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基础。
人们不难发现,互联网企业员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时有发生。以加班为例,在经济形势不好导致企业经营情况下滑之后,企业要勒紧裤腰带过冬,利用加班等不用支出额外成本的方式开源节流,降低成本便成为“上上策”。以致互联网公司鼓励员工加班、甚至强迫员工加班已成惯例,尤其在创业公司连续加班工作的情况更加普遍。
同时,一些互联网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避签劳动合同、滥签竞业限制协议、混同用工混淆劳动关系、利用规章制度规定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频繁重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无疑是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些互联网企业工资高、待遇好,是许多人的共识,但是,互联网企业劳动用工关系一旦游离于“法律”外,必然导致员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首先与企业的发展理念相关。一些企业只注重追求眼前的利益,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从而把职工的合法权益抛在脑后。
其次,与互联网企业劳动用工违法成本过低、有“空子”可钻也有很大关系。在职工方面,委曲求全“不愿维权”、法律知识欠缺“不会维权”,无形中就纵容了企业“违规”之举;对劳动监管而言,疏于监管,或者对违法用工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惩治也助长了企业的不当做法。
互联网企业员工权益保障不应成为被遗忘的角落,需要打好“组合拳”。比如,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互联网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等。对于企业主而言,坚持依法、以人为本用人最重要,要知道企业只有善待员工,员工才能与企业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