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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就跑要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2016-11-11 作者:许庆惠 来源:劳动午报

  “好好地停在车位里却被砸,真是‘飞来横祸’。”车主路女士说。昨晚11时许,朝阳区甘露园中街一根电线杆被剐倒,砸中两辆车,其中就有路女士的路虎车。直到今天上午,路虎车仍未挪走。(11月9日《法制晚报》)
  一辆汽车,按规矩停在停车位内,却被电线杆子砸中,而撞倒电线杆子的司机却趁夜黑人静跑掉了。他以为只要自己跑了,这事就和他没有丝毫关系了,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
  事实真会像这位肇事逃逸者所想的吗?非也!首先,他根本跑不了,正像老话所说的: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现在遍布京城大街小巷的高清晰监控探头,都会精准地记录下来车辆人员来来往往的镜头。其次,本来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这一跑,就改变了性质,变为逃逸了。也许因为司机夜间开车视线不清,也许是一时走了神,不慎撞倒了电线杆子后又砸中了正常停放的车辆。要是能够立即报案,联系保险公司,就会按正常的程序走保险,会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但这一跑,问题就严重多了。再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报警,等候交通民警和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处理。决不能犯糊涂,采取逃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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