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挂牌”示众有悖法治精神
2016-05-13 作者:张浩
5月10日中午,成都市万年场片区紫东芯座小区,一中年男子混进小区,正准备偷盗摩托车被巡逻人员逮个正着。闻讯而来的居民,将该男子挂上“小偷”标牌示众,并令其当众下跪。随后,接警而来的万年场派出所民警将该男子带走。据查,该男子平日在万年场租房居住,有吸毒前科。(5月12日《华西都市报》)
小偷固然可恨,应当对他法办,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解除心头之恨,并震慑其他窃贼。可是,将抓获的小偷“挂牌”示众,并令其当众下跪,其合法性就值得怀疑了。毕竟,小偷再坏再可恶也是公民,享有基本的人权和尊严,怎能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其滥用“私刑”?
毋庸讳言,为了惩治小偷,就采取“人治”的违法手段,就算是“杀鸡儆猴”,但实质上这是在颠覆法治社会的基石。再退一步讲,即使对于罪孽深重的犯罪分子,我们也不能动不动就诉诸暴力,如果是那样的话,只会积累社会的戾气,结果必定是有悖法治精神。因此,令小偷“挂牌”下跪示众的做法纯属荒唐之举,实在不妥。
在法治国家里,没有谁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来充当审判官,只有按照法律的程序来运作,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持。市民抓到了小偷,应该第一时间转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律处罚,而不是对小偷擅自滥用“私刑”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