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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人人都要守“规矩”

2016-02-01 作者:许庆惠 来源:劳动午报

  前段时间上海地铁上出了个“凤爪女”,昨天,杭州地铁也有一个“咆哮女”火了!网友@Wyyyyey在微博上传了一段地铁2号线的视频:一位身穿红色外套的女子在座位上大声打电话,有乘客善意提醒打电话小声点,结果女子语出惊人:“我就是没道德,我伤害谁了我负责!”
  有乘客说“我受到伤害了”,没想到女子说,那去医院打出证明啊,然后打110解决。言辞很嚣张,而且女子在视频中表示她就是吃法律饭的,年薪不低,比谁都懂法律!(1月31日《钱江晚报》)
  不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这个规矩连上幼儿园的孩子都知道,可为什么还会有成年人甚至像这位号称是“吃法律饭”的“咆哮女”出现呢?一是自我意识发生偏差,大有天下唯我独尊的心理暗示过程,在公共场所瞧谁都不如自己,以一种俯视和蔑视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人群。一些人仗着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在自己的不文明行为遭到众人谴责时,胡搅蛮缠。二是自私自利,只顾自己舒服,全然不顾众人的感受,没有一点的公德意识。大庭广众之下,大声喊叫,如入无人之境。三是虚荣心极强,好显摆。有意提高声调,故意让周围的陌生人听到自己和对方的电话谈话内容,在众人面前显示自己有多大能耐、做多大生意、住多大房子、去过多少国家等等,用高声说话引起他人注意,来满足自己虚荣心理的需求。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每一个人都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做一名守规矩的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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