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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锐语

2018-06-13

 
  遏制“山寨店”乱象
  须磨砺法治之剑
  吴学安:如今,有很多品牌店因为其商品或服务品质好、有特色,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迅速走红。不过,模仿品牌店的“山寨店”也随之而来,扰乱市场秩序。在法治社会里,无论企业大小,无论侵权行为程度轻重,每一个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同等对待、同样保护。面对网红店遭遇山寨乱象,惟有对山寨行为冒头就打,决不姑息,才能让山寨产品无所遁形。
 
  医院公布医生电话
  不宜“一刀切”
  天歌: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在宣传册和宣传栏的显著位置,公布了该院全部31个临床科室主任的私人手机号,供患者随时拨打联系。尽管医院公布医生电话确实是好事,但也应该充分尊重医生的意见,尊重他们的权益。与此同时,除了公布电话,还可以选择公开QQ号、微信号等,供患者添加,因为这些联系方式“侵入性”较弱,医生可以在有时间的时候给予回复,也一样可以帮助到患者。
 
  器官捐献,让生命以另一种方式温暖世界
  6月11日是中国器官捐献日,记者从重医附属儿童医院举行的器官捐献日宣传活动上获悉,我市器官捐献工作从2012年8月获批开展以来,目前已登记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5038人,成功捐献302例,共挽救了801名患者的生命。(6月12日《重庆日报》)
  一个生命的离去是不幸的。然而一个器官在他人身体上的继续存活,对于他人来说,对于捐献者的家人来说,何尝不是一种幸运?捐献者的生命换了一种存活的方式,对于亲人来说也是一种安慰,而对于接受捐献的人来说,他会更好活着。
  当一个生命,不得不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该有正确的认知,我们带不走一丝一毫,带走了器官又能如何?拯救那些不幸的生命,其实也是给自己的亲人争取了“幸运的机会”。当更多人愿意加入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的时候,当自己的亲人需要器官捐赠的时候,或许就是一次生的机会,参与器官捐献这是留给亲人,留给世界最好的礼物。
  而且,参与器官捐献,其实也是生命延续的另外一种方式,当不幸者的心脏在他人胸膛跳动的时候,当不幸者的肝脏在他人胸膛延续的时候,当不幸者的肾脏在他人身体温热的时候,这对于自己的亲人来说,何尝不是一种最大安慰?不幸者走了,但是自己亲人的器官依然存活在这个世界上。
  而每一个接受器官捐赠的人,每一个接受器官捐赠的家庭,也都会因为有了“不幸中的幸运”,而感知到社会的温度,从而把这种温度,延续成“下一个温度”。器官捐献,让生命以另一种方式温暖世界。
□郭元鹏
 
  围剿“先涨价后打折”
  监管就应未雨绸缪
  “6·18”即将来临之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结合近几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突出存在的“先涨价后打折”问题,发文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遵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先涨价再打折,违反者将依法依规地予以严惩。(6月12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每逢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日,都不乏商家恶意“先涨价后打折”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恶性事件。尽管这些恶性事件事后大多被严肃处理,但是事后的严肃追责并没有遏制类似恶行的再度发生,凸显了市场监管没能及时前置的短板。因此,在高度重视事后追责的同时,如果能未雨绸缪地做好预先防范,那么就可以将“先涨价后打折”的营销伎俩消灭在萌芽状态,不仅有助于降低网购环境的监管成本,而且有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此番市场监管总局提前发出严惩“先涨价后打折”营销伎俩的初衷,不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商家,都可谓善意满满。
  与此前市场监管部门对“先涨价后打折”营销伎俩强调“秋后算账”相比,此次市场监管总局更多强调了事前的未雨绸缪。除了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前采取行政告诫、座谈约谈、加强警示宣传、强化监测监管等方式,给有不良动机的商家“打预防针”外,还依法依规地为商家划出了不得僭越的红线。此举也体现了源头治理“先涨价后打折”营销伎俩的监管思维。
  当然,围剿“先涨价后打折”营销伎俩,消费者也不能置身事外,而应主动参与其中。作为理性的消费者,面对“先涨价后打折”营销伎俩对自身权益的不法侵害,必须多些“为权利而斗争是节操之诗”的维权意识,以成熟的“消费者意识”始终对其“用脚投票”。如此,“先涨价后打折”营销伎俩在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合力围剿下,才有可能无处遁形,进而销声匿迹。□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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