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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锐语

2017-12-15

 
  实行信息公开
  让慈善事业阳光透明
  张西流:民政部近日发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真实、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信息。慈善组织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责任。实行信息公开,让慈善事业阳光透明。慈善组织要强化行业自律,实行信息公开,让慈善真正成为阳光下的透明事业。
 
  大学生人情消费
  也应“减负”
  李雪:日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1570名大学生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5.4%的受访大学生为人情消费苦恼。中国人一向讲究“礼尚往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等,都免不了摆几桌请来亲朋好友热闹一番。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情消费”已成为人民群众深感“头疼”的一种经济负担。所以,为大学生人情消费减负,同样也离不开社会大风气的逐渐向好转变。
 
  “紧急救治免责”彰显司法理性
  12月13日,最高法发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解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而不能取得患者意见,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将不予支持。(12月14日《新京报》)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不过,在遭遇车祸受伤等紧急情况下,患者无法表达意见,家属又不在场,医疗机构如何实施紧急医疗措施,一直是个问题。
  如今,最高法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经批准的紧急救治,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此举有助于打消医疗机构的顾虑,鼓励医务工作者在患者处于紧急情况下积极施救。“紧急救治免责”彰显了司法理性,毕竟,生命是第一位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紧急救治免责”就是通过授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豁免权,保障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维护其生命、健康权益。诚然,医生不是万能的,医学有其局限性,抢救的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但理性告诉我们,应该放手让医生去尝试,与死神赛跑,争取一线生机。
  对于公众来说,要正确看待“紧急救治免责”。免责不是给医院撑腰,而是为患者着想。在医患和病魔之间这场不见硝烟的战争中,医生和患者永远是同一战壕的战友。当一个人生命垂危之时,最希望他活下来的,除了亲人,就是医生。只有给予医生最大的理解和信任,才能让医生迎险而上,争取希望。□张淳艺
 
  “职业打假人”
  须遵循法律边界
  近年来出现了“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有的甚至成为“职业索赔人”。近日,记者调查发现,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职业打假人”这个备受争议的群体开始转战网络,并呈现出专业化、集团化的新趋势,甚至在QQ群中有专门的业务探讨和新人教学群。(12月14日 《法制日报》)
  “职业打假人”,不仅通过打假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而且也摸准了这一行业里的无限商机。更深远的意义是,对市场消费环境的净化作用。但另一方面,职业打假人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他们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从而也导致了他们到底是“维权卫士”,还是“买假牟利”的争议。
  事实上,从事职业打假未尝不可,想学习职业打假技巧也值得推崇,但是打假的行为须遵循法律边界。职业打假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条文熟识不能缺失,但是打假也须出于公正之心,而不能借此发财之后,又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纵容;或者进行陷阱打假,敲诈勒索,暴力胁迫等等,如此只能给市场环境带来混乱,更无法营造让人放心的消费环境。
  对于商家而言,一方面要守法经营,坚决对假冒伪劣产品说不;另一方面,面对一些职业打假人的非法侵扰,也应坚决进行抵制,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再者,对于一些打假人提出的问题,也须正确对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同时,相关部门不妨对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给予重视,比如,对其进行一定的监督培训,既加强技术指引,让其打假更加规范有成效;更应该防范矫枉过正,规避敲诈勒索行为的发生。同样,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而言,在消费纠纷面前,依法、理性、科学、文明维权最重要。
□杨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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