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锐语
2017-09-13
普及急救知识
理应“从娃娃抓起”
沈峰:近日,浙江德清县舞阳街道团委和县红十字会义工,在武康中学开展“开学第一课——应急救护进校园”活动,增强学生的防灾避险意识和突发灾害现场自救互救能力。重视急救知识普及,让更多的民众掌握相应急救技能,我们需要重视“从娃娃抓起”,如早日将急救培训列入教育常规内容,让孩子从小掌握身体创伤、常见突发疾病等急救方法等。
放生眼镜蛇者被拘
具有警示意义
史奉楚:9月12日上午,湘潭市岳塘区宝塔派出所召开“湖湘公园眼镜蛇事件”通气会,警方通报称目前已行政拘留放生眼镜蛇人员。放生眼镜蛇被拘具有警示意义,盲目放生不是行善,而是作恶。因此,放生不得干扰当地生产生活,不得危害生态系统应该成为放生者的底线和常识。作为放生者,要讲究科学,做有利于生态环境,至少不破坏生态环境,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放生。
共享单车投放监管须有大数据思维
9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宣布暂停在北京市新增投放共享单车。至此,包括上海、深圳、广州、北京4个一线城市在内,全国共有12个城市先后宣布暂停共享单车的新增投放。共享单车过度投放导致的诸多“后遗症”,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焦点。(9月12日《中国青年报》)
与传统单车投放数量的监管模式相比,共享单车由于依托了互联网技术,深刻改变了传统监管模式,对其投放市场数量的合适度提出了更高监管要求,昔日被动应付的监管模式显然行不通。
众所周知,基于互联网技术而生的大数据拥有海量的信息,只要这些信息能够互联互通,实现共享,共享单车投放于市场的数量都可以被锁定,监管部门完全可以按图索骥地对投放于市场的共享单车,在数量方面予以精准监管。这种借助大数据的精准监管,除了可以让共享单车在市场上的数量始终保持在符合客观需求的动态平衡状态外,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共享单车过度投放所带来的诸多城市治理难题,实现一举多赢的善治效果。因此,在这种意义上,坚持大数据思维,无疑是事半功倍精准监管共享单车无序投放的上策,理当推而广之。
面对共享单车无序投放的野蛮状态,政府监管部门和共享单车商家,都应运用大数据思维,积极探索适应共享单车投放的监管手段,进而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织密共享单车投放的监管天网。如此,各方的“分治”定能走向“共治”,实现共享单车有序投放的最大公约数,必然不再是奢望。□张智全
也说女职工
“隐孕”入职
宁波某公司一女员工隐孕入职,享受了相关待遇后又提出辞职。此事经媒体披露,舆论多指其有失诚信,理应谴责;但也有人为其辩解称,企业歧视女性求职在先,“隐孕”乃“不得已之举”。在下对这种说辞不能苟同。
认定某人行为的对错,首先要看结果。结果错了就是错了,不能以前置条件辩解。譬如某人伤害了他人,造成恶果,总不能因为假设对方“恶意在先”而减轻责罚。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企业歧视女性求职,(如招聘时询问女职工婚育信息)倒是那位女工刻意隐瞒了怀孕的事实,入职三天才宣布怀孕,究竟谁“恶意在先”,不是很明了吗?即便如此,企业方面也并没有辞退她,反而允许她“孕期几乎没有正常工作”。可见,企业方面在保护其合法权益上没有什么可指摘处,甚至可以说仁至义尽了。然而,该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又递交了辞职信,什么理由呢?不知道。如此,人们只能推论其应聘是来“蹭”孕产假待遇的。如果说,这种推论“刻薄”,那么,较之该女职工的行为,哪个更恶意?!
毋庸讳言,某些企业在招聘中确有歧视女性的现象,但随着法律的明确禁止,以及工会对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力度的加大,这种情况已经显著改观,至少,企业方面不敢明目张胆了。这就是进步。与此同时,作为劳动者也必须明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样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在法律尚不健全,或者某种行为尚未纳入法律规范的背景下,企图靠“钻空子”谋取不正当权益,你可能规避了法律约束,但必须为自己的丧失诚信“买单”。
□一刀(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