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锐语
2017-04-05
“重奖见义勇为”
当成扬善风向标
张连洲:4月1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买单”,对见义勇为人员最高可给予10万元以上的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壮举感天动地,值得颂扬,但他们做出的巨大牺牲,更需要给予法律救济和制度抚慰,建立“奖善”机制,以此激励见义勇为,这本身就是一项善举。
治理“僵尸车”
需要多管齐下
付彪:近日有市民向媒体爆料称,朝阳区双井街道辖区、海淀区曙光街道辖区有多辆“僵尸车”。媒体记者探访两地区了解发现,多辆无照汽车长期停放于社区内或街道上,有部分摊贩甚至将废弃车辆做“仓库”,在路侧做生意。“僵尸车”确实是现代城市一大顽疾,治理难度很大。只要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尽职尽责、群策群力、多管齐下,这些城市垃圾就可从我们眼前消失。
化解“专利泛滥”需要考核质量
社科院近日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7)》披露,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一直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根据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连续5年居世界首位。仅仅从专利申请数量来看,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似乎应是位居“世界首位”的,然而,法治蓝皮书披露,企业申请的大量专利并没有真正用于提升产品质量。(4月4日《法制日报》)
要改变专利申请数量多、转化利用率低的尴尬,在专利考核上,应从“数量考核”转变为“质量考核”,坚守宁缺毋滥原则。对此,四年前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3)》就提出建议,要着重考核专利申请的创新能力,以及专利内容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技术,特别是要重点考核专利的转化率。只考核专利申请数量,而不考核专利申请质量,在国家税收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奖励措施的诱惑下,很多企业会放心大胆地大量制造所谓的“专利”,获得相应好处后就束之高阁,不想或不能为市场所用。
在专利保护上,应全面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甚至可以是巨额的,以增大侵权成本。有企业坦言,他们专注于研发专利,却不敢去申请专利,“一旦申请,就要对公众公开专利内容,有些竞争对手可能会模仿,这会对我们造成致命打击”。专利企业担心仿造假冒对他们造成致命打击,反过来,要保护好企业研发专利的初心,也该对仿造假冒予以致命打击,将其罚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从而树立起对专利的敬畏。
□何勇海
清明节加班费
莫成“纸上画饼”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清明节当天,也就是4月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月2日到3日期间,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4月3日华龙网)
好不容易盼来了节假日,谁不想趁机放松一下自己的身心?然而,偏有一些单位,特别是企业,为了赶工期、争效益,便毫无节制地要求员工加班。当然,有些服务行业,比如交通、旅游、食宿业等,加班是必不可少的,总不能让这些为大众提供日常服务的行业,在节假日全部停摆吧?既然加班是必要的,那加班费也是必须的吧?问题是,用人单位克扣员工的加班费,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多数员工也被动接受了这种潜规则。于是,一边是用人单位变本加厉地要求员工加班,肆无忌惮地“贪污”员工的加班费;一边是相关监管部门漠然视之,将《劳动法》锁在文件柜中睡大觉。
正因为缺少监督,一些企业为了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便强令员工加班加点地工作,把员工的血肉之躯当成了满负荷运转的机器。试问,这是在要求员工加班吗?简直是在透支员工的生命!人毕竟不是铁打的,承受劳动的时限和强度是有极限的,一旦超过了这个极限,身体机能就会严重受损,长此下去,不发生员工“过劳死”事件,那便是奇迹了。员工无节制地加班,承担着“过劳死”的风险,却领不到加班费,这是体面劳动吗?这公平吗?
由此可见,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关键是相关部门在监管和执法上要有所作为,不可消极地坐等劳资纠纷闹上门。特别是在节假日,对服务行业、尤其是企业的加班行为,亟待进行规范和监管;对于克扣加班费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让加班费,沦为一种“纸上画饼”,影响劳动者的敬业度和幸福感。□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