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锐语
2017-03-08
医改添加医德教育
是个好建议
张永琪: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钟南山在接受专访时称,医疗改革需要加上医德教育这一条,这也是医疗这一职业的特殊性所在。这是个好建议,将医德教育纳入医疗改革之中,就需要把医德教育与医疗改革看得同等重要,做到两手都要硬,以医疗改革为医德教育注入动力,以医德教育为医疗改革保驾护航。
“校车严重超载”
是拿生命当儿戏
周歌:3月6日,云南昆明警方近日截查一辆核载7人的校巴时,竟发现该车共搭载了33人(其中学生31人),属于严重超载。原本核载7人的小型校车,居然一口气“塞”了33人,这显然是拿孩子们的生命当儿戏。面对如此现实案例,不仅要对当事驾驶员依法严惩,同时,作为当地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来说,也需严肃反思。校车安全,直接关系着青少年的生命,也影响着千家万户的希望与幸福,保障校车安全,乃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车窗抛物不能仅靠罚款
3月15日起,广西柳州市对“车窗抛物”行为实施阶梯式处罚,罚款由200元提高到300元至1000元,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月7日《北京青年报》)
对车窗抛物采取阶梯式罚款,有一定的作用和积极意义,但也不完全是,而且车窗抛物也不能光靠罚款,更需要提升的是市民的文明意识和对于车窗抛物这种不文明行为的拒绝,尤其是车内乘客和司机的文明素养,这很关键,更重要,只有车窗内乘客和司机管住自己的手,才能根除车窗抛物。
其实,对于车窗抛物无论采取罚款还是其他手段,出发点和目的都一样,都是要唤醒市民的文明意识,或许刚开始,罚款有一定的意义,但是要从市民的心底里提升文明素养和意识更重要,这是永远的,也是最彻底的,而罚款带来的效应也是一时的并非永远的。
而作为市民来说,城市的文明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更与每个人的幸福生活联系在一起,车窗抛物破坏的不仅仅是城市的环境,破坏了城市文明,更破坏了我们每个人的幸福生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树立起文明意识,要有起码的文明素养,这样的话,每个人都会从自我做起,为了自己的幸福,更为了城市的文明和美好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因此说,“车窗抛物”不再是小事,更是大事,但小事也好,大事也罢,与每个人都在牵连,都有关系,尤其是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挂上钩,每个人才会去作为,车窗内人员提升了素养,才能抛弃不文明行为,树立起文明理念,车窗抛物就会根除。□白峰
“先诊疗后付费”
需配套机制保障
让农村贫困患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是实施健康扶贫、构建健康中国的重要目标。记者日前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减轻患者垫资压力,我国有望于4月底前在县域内实施新农合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部分,个人承担费用由患者结清。(3月7日新华网)
可以肯定,“先诊疗后付费”是对传统医疗模式的创新和突破,是新医改应有之义。一方面,不仅可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为患者节省大量时间,避免延误最佳抢救时间;另一方面,还可以体现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尊重和信任,避免“见死不救”“没钱不治”等极端情况出现。然而,也要看到,“先诊疗后付费”的医疗服务模式虽然看上去很美,但执行起来恐怕还存在一些隐忧。从此前一些试点地方来看,“被逃费”、“垫付造成资金周转压力”等问题无疑是阻碍这一模式的“绊脚石”。
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需要依托相对完善的制度环境,也要落脚于无缝的细节。尽管路障横亘,但“先诊疗后付费”不仅是民众的热切期盼,更是回归公立医院公益本质的有效路径和制度性的纠偏举措。只要构筑起多层次的配套机制,“先诊疗后付费”面对的风险应该是可控的。
首先,国家要依法明确如何对待患者治疗后不支付费用的行为。“先诊疗后付费”是建立在双方诚信的基础上,医患双方一旦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就表明这个医疗结算协议成立;如果患者少付费或不付费,属于单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其次,应建立一套个人征信系统,给予不同的信用等级。再次,还需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尤其是在医疗机构遇到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时,显然需要社会救助机制来援助,否则,“先诊疗后付费”的对象就极其有限。唯有完备的社会诚信制度和兜底的国家救济制度作支撑,医院的顾虑就会大大减少,更多患者将受益于“先诊疗后付费”。□廖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