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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锐语

2017-03-06

 
  对课后服务立规矩
  很有必要
  杨玉龙: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课后服务立规矩很有必要。一方面是因为家长和孩子对课后服务有需求;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的学校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行为不规范、变相补课等问题,这就需要加以规范。
 
  规范“校园贷”
  需多方合力
  汪昌莲: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委、同济大学教授蔡建国在《关于规范校园借贷的建议》提案中称,针对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隐瞒实际资费标准、虚假宣传的方式降低贷款门槛手段,诱导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的乱象,应当加快对校园贷立法。规范“校园贷”,还需多方合力。应通过立法手段,建立“校园贷”信贷资格准入制度。同时,建立网络金融监管机构,对“校园贷”平台进行实质监控。
 
  “她权益”需要法治刚性呵护
  全面二孩政策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年轻夫妻认可,但在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段,女性在职场上的表现必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一些侵犯妇女权益、侵害妇女发展的现象仍然存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林志梅就加强女性权益保护方面的话题接受了记者采访。(3月5日《扬子晚报》)
  作为法律工作者,林志梅代表建议,对限制或变相限制女性平等就业和休息休假权利,强迫女性职工从事重体力、高危险等不宜从事的工种,限制女性生育自由或孕期、哺乳期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要依法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女性的权益;对女性扎堆的行业,相关部门应给予一些政策上的便利。换言之,“她权益”需要法治刚性呵护。
  事实上,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中享有特殊的保护及相关的福利待遇,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背景下,除了通过宣传教育,唤醒女职工的法律自觉、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相关部门还需有所作为,坚持以刚性的法治,呵护“她权益”。
  一方面,需要从法律层面细化女职工的权益保障,比如不少地方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包括对女职工孕期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的安排等都作出了细化明确。另一方面,需要强化劳动监察,畅通维权渠道,加大执法力度,敦促企业遵纪守法。如此多管齐下,方能让女职工的生育权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付彪
 
  技能人才困境
  须多方合力破解
  “有的工人,论技术水平明明可以达到技师级别,但因没有学历,只能评个初级工。”“从高校招来的学生,有学历,考个资格证书没问题,但就是实际操作能力较低,很多岗位缺人却用不上。”昨天的政协小组讨论会场,谈及技能培训这一话题,分别来自工会和企业的罗茂乡、苏如春两位委员所说的貌似有明显“反差”,但都指向同一个问题。(3月5日《工人日报》)
  去年9月,笔者曾应邀作为评委参加了某单位一年一度的高级技师评审,令笔者感到惊讶的是,作为一家有着数十万员工的特大型企业,每年能够通过高级技师评审的人数竟然才仅有区区200多人,与员工总数相比可谓反差巨大。为什么会是这种结果呢?原来早在几年前,该企业便已经做出了明文规定,将招生条件当中的学历要求先是限定为三本以上,后来又改成了二本以上。
  技能人才短缺问题一方面越来越严峻,另一方面却被一些企业所忽视。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更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矛盾和难题,必须要社会、企业、学校等各个方面联起手来才能逐步破解。
  首先,用人单位应该从根本上转变用人观念。毕竟不是每一家用人单位全都是IT类、金融类等高端产业,绝大多数企业也不仅仅需要高学历的管理者,还必须有扎根一线的技能人才作为产品的终端保障。与其每年拿出大把的利润从社会上高薪聘请,倒不如转变观念,招收和培养自己的技能人才队伍。
  其次,是社会上的人才观念需要转变。不要把人才简单地定义为取得了高学历人员,更不要用考得上大学与只能上高职、中专或技校进行有关人才的简单区分。俗话说得好,行行出状元。搞研究设计的未必干得了实际操作,搞制作安装的也未必就成不了国家级大师、工匠。
  再次,职校也必须尽快做出调整,尤其是在专业设置以及教学安排上,更要从片面的理论灌输向具有强烈针对性的具体实践来改变,使学生们一毕业便能达到一个成熟工匠的水准。□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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