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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锐语

2016-12-23

 
  别让孩子微信群
  成法外之地
  和法堡:12月19日晚,东莞市寮步镇的杨先生无意中发现,他10岁的儿子竟在微信上花20元买了10部小电影。而这些小电影,竟然是淫秽视频。令他更为惊讶的是,不仅他儿子一人购买了这些视频,孩子所在班级的其他微信群里,也有人以2元一部的价格向学生售卖黄色小电影。无论是为了孩子心理健康成长考虑,还是为了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小学生的微信群不该成法外之地。
 
  让儿童远离交通事故
  需要各方形成合力
  胡勇俊:近日,常州经开区交警大队公布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情:11月2日凌晨,一名六岁女童跟随大人横穿马路,而大人却并不知道,女童在马路上奔跑,被疾驰而来的汽车撞飞,经抢救无效死亡。筑牢儿童交通安全的基础,保证每一位儿童都能够健康成长,就需要从社会体制、交通管理和家庭监护等多方面形成合力。尤其是家庭监护方面,一定要站在法律赋予职责的高度,尽好职责。
 
  根治企业欠薪贵在执行力
  从明年1月1日起,《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将实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更好的保护。(12月22日《海峡导报》)
  企业欠薪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近年来各地出台对欠薪企业的约束机制并不少,上至国家部委,下至地方机关,无论是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还是失信惩戒等等,法律可谓健全完善,条文可谓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仅从这些法律条文来看,企业对于欠薪早已有所畏惧,但目前民工整体维权形势却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年关将至,各地陆续又曝农民工为讨薪而奔波的消息。
  企业欠薪不仅仅是企业失信的问题,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为讨工钱,不少农民工采取过激的方式,跳楼的有之,服毒的也有之,和工头、老板暴力相向的更有之……出现这种情况,除了企业的恶意欠薪外,更有地方政府不作为的因素在里面。
  俗话说得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欠薪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固然重要,但不能以阶段性整治活动来抓,需要地方政府抛弃政绩观,如果缺乏一个长治久安的思维,缺乏有效的执行力,缺乏一套经常性的清欠机制,那么,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千难万难,只有重视才会不难;大路小路,只有行动才有出路。惩戒欠薪企业的制度虽好,收效如何还要看具体执行力,只有真正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到政府日常工作考核机制当中来,才能扎实解决好农民工“讨薪难”问题。□谢晓刚
 
  严惩哄骗拐走婴幼儿
  体现公平正义
  最高法院于12月21日公布《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240条规定的“偷盗婴幼儿”。而根据《刑法》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2月22日新华网)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一直是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这体现出保护特殊群体正当权利,维护和谐家庭关系的重要意义。此次司法解释又着重强调应严惩以“哄骗”方式拐走婴幼儿的行为,反映出对婴幼儿权利的着重保护,有助于减少骨肉分离悲剧的发生。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同样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如果采取偷盗婴幼儿的方式,则社会危害性更大,应该克以更重的刑事制裁。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婴幼儿的特殊保护,有助于震慑偷盗婴幼儿行为,避免婴幼儿沦为犯罪分子的猎物。
  其实,同样是偷盗婴幼儿,“哄骗拐走”的危害性甚至比普通的偷盗更大。一般来说,偷盗婴幼儿多发生在被害人的家庭等私人场所,而“哄骗”多发生在商场、超市、公园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其行为无疑会加剧公众恐慌情绪,导致其安全感降低,特别是,有些“哄骗拐走”婴幼儿事件发生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带领婴幼儿外出游玩时,事发之后,受害人会产生愧对子女的内疚感,并可能在骨肉分离后引发一系列的家庭悲剧。由此,将“哄骗拐走”婴幼儿行为定性为偷盗婴幼儿,不仅合理,而且正当。□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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